德国商务签证【北京领区】
¥816起
飞鸣旅行 人签证
基本信息
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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递交签证资料费用
等待使馆受理签证
通知签证受理结果
领取护照
办理须知
资料名称 | 资料要求 | 资料说明 |
护照 | 1.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(自回国之日开始算,为6个月以上) 2.请护照持有者本人在护照最后一页签中文姓名(不可用铅笔);2012年5月15日后办的以字母E开头的新版中国护照因首页已有签字则无需额外签名 3.护照至少留有连续3页空白签证页,不包含备注页 4.护照不能有破损、刮痕、划痕或修改的痕迹。 5.请提供护照首页复印件2份 6.如有旧护照必须提供;如旧护照丢失,需要本人写的详细的丢失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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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片 | 1.白底彩色近照4张, 照片尺寸要求35×45毫米,清晰,无折痕或污渍 2.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3.必须是近期6个月内拍摄的正面照片,照片不能露牙、不能戴眼镜、围巾及任何头饰、头发不能遮挡脸部和耳朵、照片不能有任何阴影.脸部占照片70-80%为宜 (最多可露出肩部上端,不应包括胸部) 4.确保冲洗照片像素不低于600 DPI(此项非常重要,请务必提前告知客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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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资料表 | 请完整、真实并准确填写 | |
户口本 | 1.本人所在户口本的整本复印件,户口本中所有成员页均用A4纸复印; 2.如是集体户口,请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(复印件盖章)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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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 | 身份证请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提供1份 | |
结/离婚证(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) | 如果夫妻同行,建议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| |
借记卡流水对账单 | 1.请提供本人名下至少近期3个月多笔交易记录的借记卡流水账单原件或活期存折复印件。 2.无论存折或银行卡,均首选工资账户,中间不能断月。如果工资账户交易记录不好(交易次数少,余额低),可以额外提供一份非工资账户的借记卡流水账单交易记录作为辅助。 3.对帐单上一定要体现本人的姓名并且必须加盖银行的业务章 4.账单最后一笔交易日期在送签日期30天内且最后一笔不建议大额存入,余额建议3万以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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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(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) | 本人名下房产证复印件 | |
车产(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) | 本人名下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| |
在职证明 | 使用公司正式的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证明信原件(英文件),并明确如下信息: 1.申请人姓名、职务、工资和在职时间 2.公司的现址、电话、传真号、网页、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3.出行的目的,访问时间和出行费用的承担方; 4.准假确认,证明申请人回国后将继续任职 5.注明证明的出具日期 6.任职公司负责人姓名和职务并请负责人签字(请注意:签字人不能是申请人本人或同行人)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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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执/组代 |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: 1.所在公司为企业单位的申请者,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,用A4纸复印,有年检记录,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2.所在公司为事业单位的申请者,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清晰复印件,用A4纸复印,有年检记录,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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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资产证明(此项为任选组合材料,请参照资料说明) | 如申请人所在公司承担费用则必须提供,申请人工作单位近3个月银行对账单(信用卡除外) | |
境外医疗保险 | 1.申请申根签证,请购买申根国家区域适用的医疗保险,保单必须为打印文本,不接受手写保单 2.须涵盖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以及急救和/或紧急住院的费用,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(约30万人民币) 3.德国使馆规定,由于时差原因,保险须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停留时间,并需再加一天,即自出发航班起飞日起至归国抵达日再加一天,并且被保险人的名字和拼音均应体现在保单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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邀请函 | 英文或德文邀请函原件,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,签字,并须包含如下信息: 1.印有邀请公司的现地址、电话和传真号码、邮箱地址及联系人姓名,并加盖邀请公司公章(以备有问题时联络) 2.有邀请公司负责人的本人签名(非电子签名),姓名和职位 3.陈述旅行目的和逗留时间 4.详细阐述活动日程和逗留地点 5.明确负责支付旅行和住宿费用的人员或单位 6.如邀请公司负担申请人旅费和逗留费用,承担居留法第66至68条规定的相关责任义务,加以注明 7.写明出具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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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票预订单(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) | 1.往返中国的全程交通英文预订单,如机票预订单、欧铁预订单、船票预订单、大巴单、境内段飞机等 2.机票订单上须显示申请者姓名、航空公司名称、航班起飞、到达时间、起降机场以及机票预订编码 (请注意:在您签证被签发前请勿先行购买机票等,以免产生损失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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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签解释信(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) | 曾被任何国家拒签过的申请人,请提供拒签信复印件或有申请人需签名的拒签解释信 | |
其他说明性文件(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) | 如申请人无法提供所要求的文件,应该提交一封英文书面信函解释无法提供文件的原因,并提供申请人认为与申请相关的其他信息 | |
邀请人财务担保原件(此项为任选组合材料,请参照资料说明) | 如邀请方支付费用,需根据《居留法》第66至68条确认承担申请人的旅行和逗留费用 | |